市场规范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2016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旅游市场监管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工商业务工作中,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为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 监管重点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重点查处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强制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易发高发势头。
(二)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查处旅游商品销售中侵权假冒、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交易中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始终保持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厉打击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转嫁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旅游市场中严重存在的“霸王条款”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辖区内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的广告监督执法。
(五)进一步加强网络旅游业的监管。认真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网络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旅游行业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山西省工商局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申请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网上旅游业“亮照亮标”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消费维权。大力推进12315进景区景点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景点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及时解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旅游方面的投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局、分局要认真履行《旅游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搞好协调配合。
各县局、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结合辖区旅游市场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局、分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提升广大旅游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旅游监管的社会氛围。
各县局、分局将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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