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管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晋工商标字〔2015〕8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商标行政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之规定,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著名商标的原则
1、自愿申报的原则;
2、诚实守信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
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权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商标所有权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的,应当提供商标局的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是山西省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认定商标必须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满三年以上的注册商标,且没有权属争议。
3、申请认定商标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本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4、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原则上销售区域在我省要覆盖3个市以上或在省外要覆盖2个省以上,申请人年销售(营业)收入一般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2000万元左右。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如家政、餐饮、快递等行业原则上要有5个以上连锁(加盟)店面或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商标代理、法律事务、报刊杂志等行业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申请人要有商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6、申请人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认定的有效期届满的山西省著名商标,重新申请认定应当符合前6项条件。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各市、县(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申请人的指导工作,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有效、准确规范的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填写并提交《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请从山西红盾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是www.sxaic.gov.cn;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标授权使用的,还要提交被授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包括变更、续展、转让及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提交9cm×6cm的黑白商标图样二张,并提供电子版;
4、重新申请的,要提交原《山西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6、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7、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区域和经营情况;
8、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如环评报告或环保证书、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QS认证、3C认证等有关证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及能够证明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美誉度的材料;
10、申请认定商标专用权遭受侵犯的情况;
11、申请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报、初审和推荐。6月30日前由市、县(区)局完成,县(区)局申报时间由各市局把握。新申请认定和有效期届满的山西省著名商标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向所辖区工商局提出申请。所辖区工商局依据《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山西省著名商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向企业说明理由。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由所辖区工商局告知企业,限期补正,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
各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局主管领导在《山西省著名商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按县、区顺序填报《2015年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汇总表》后,推荐上报省工商局。
(二)核实和初审公告。7月20日前由省工商局完成。省工商局对各市推荐的商标及其企业材料进行核实,没有异议的在山西红盾网上进行初审公告,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三)实质性考察。8月30日前由省、市工商局共同完成。省局会同各市工商局对没有异议的商标及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商标使用、产品的包装标识标注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或服务)状况,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无侵权假冒或被侵权假冒行为。
(四)征求意见和认定公告。9月底前由省局完成。省局根据实质性考察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没有提出异议、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对提出异议、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并告知企业不予认定的理由。认定结果将在山西红盾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商部门在今年著名商标申报工作中,要按照进一步改善商标结构,提高商标质量的要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培育和发展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商标。对省政府确定的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医药、文化旅游和具有地域优势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等产业要优先考虑,对中小企业、现代生产或生活性服务企业要优先推荐,对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商标要从严把关。确保商标推荐质量。
(二)各市、县工商部门对有效期届满的山西省著名商标,本次未申请重新认定或经审查未达到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企业,要告知企业不再享有山西省著名商标权利。
(三)各市、县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纪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自觉接受监督,不搞权力寻租,不搞权钱交易,不搭车收费,不向企业摊派,不为企业拉关系、走门子、上下说情。要坚持认定标准,使每一个考察环节、每一步认定程序、每一件商标审查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四)各市、县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把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原则、认定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认定程序一次性告知商标申请企业或申请人,为企业或申请人办理相关事宜提供方便。要按程序要求,准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申报山西省著名商标负面清单
附件2:山西省著名商标申请表
附件3:2015年申请认定山西省著名商标汇总表
山西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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