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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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阳泉红盾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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