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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按照市“双打”办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2017年山西省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晋工商办字【2017】55号)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完善机制,打防结合,有效遏制各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法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持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双打”工作成果;健全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及维权能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继续开展网络经营者网上亮照亮标工作。 (二)严厉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产品,针对农村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状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专项治理行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农资违法案件,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 (三)深入开展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 推动“清风”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及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商标保护。 (四)深入开展物流仓储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物递送较传统方式发生了变化,各类快递、物流业发展迅猛,各类侵权假冒商品通过这个渠道流向消费市场,我们要创新执法理念和重点,加强对快递、物流、仓储商品的抽查,加大执法力度,阻止侵权假冒商品流向市场,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五)精准发力,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围绕食品、服装及日用品、农资、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等行业,依法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督办、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案件。 (六)加大对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 (七)加强商标代理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商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整肃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八)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以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互联网等为重点,强化广告日常监管,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投资类等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 (九)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大对油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油品、假劣油品等违法行为。 (十)打击侵犯“汾酒”系列商标行为。继续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侵权假冒汾酒系列商标案件,依法取缔批发销售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窝点,曝光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典型案例,整治侵权假冒汾酒系列产品比较突出的区域。进一步维护汾酒集团创新成果和商标专用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上述“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局各相关双打成员单位,按照涉及本部门职责,结合相应工作目标,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双打”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保持“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常态化监管,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要把“双打”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市场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侵权假冒违法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调查摸底,掌握当前违法行为动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市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双打”相关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基层单位开展“双打”工作中遇到各类监管服务问题。 (二)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积极推进部门、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继续建立健全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与区、市工商机关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区域联合协作,迅速查处,精准打击。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提高打击实效。 2、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三)建立与转型综改试验区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 1、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继续落实工商机关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及时全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3、建立信用信息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将市场主体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强化宣传,营造监管执法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以“3•15”“4•26”“12•4”等活动日为契机,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加大舆论宣传,引导企业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工商红盾网等平台,及时举报投诉侵权假冒信息。通过持续的高压态势,广泛的宣传造势,经常的曝光警示,提升社会公众商标意识,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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