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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全面推进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行动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42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的成效,市局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俊堂(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荆忠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希礼(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艳(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新(市工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赵福攀(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负责协调、汇总相关科室专项整治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玉珠兼任。
成员:李永红、齐拥军、陈贵平、朱应杰、刘扣艮、潘彦芳、李玉珠、马玉东、邓春海、周芝兰、王利军、荆志忠、郭锋德、李伟、闫青山、郑亚甫、刘峰、王枫、李文娟
三、 检查重点
1、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
2、 检查重点: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进行备案,依法规范清理取缔无照及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各县局、分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市局相关科(室)、队按照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对照,强化组织协调。
2、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全力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依据工商职责,对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反馈。
3、在专项行动中务必要加强属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此次专项检查进展情况每月月底报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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