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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队):
为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阳泉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的成效,市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张俊堂(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荆忠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希礼(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艳(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立新(市工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赵福攀(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负责协调、汇总相关科室专项整治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玉珠兼任。
成员:李永红、齐拥军、陈贵平、朱应杰、刘扣艮、
潘彦芳、李玉珠、马玉东、邓春海、周芝兰、王利军、荆志忠、郭锋德、李伟、闫青山、郑亚甫、刘峰、王枫、李文娟
三、 检查重点
1、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
2、 检查重点:
(1)严格市场准入,做好“双告知”工作。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予以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45号)要求,做好双告知工作。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启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情况,一旦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告知相关部门,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事关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化工和危险品、民爆物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章行为,不断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局、分局领导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立足工商职能,结合实际,全力协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互通信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反馈。
3、在专项行动中务必要加强属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总结报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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