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
名称登记
公司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
企业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法规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3、 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应据改制批准文件及公司章程填写。“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 本申请书应当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8、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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