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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平定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2017-07-14 15:25
经查,阳泉市宏达碳化硅窑具厂等223户企业,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阳泉市宏达碳化硅窑具厂等223户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定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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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标记异常状态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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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商局矿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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