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经查,盂县西烟镇五清副食门市等545户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盂县西烟镇五清副食门市等545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名单详见阳泉市红盾网。网址:www.www.nanbaidu.com)。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盂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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