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经查,阳泉市航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阳泉市航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见阳泉市红盾网。网址:www.www.nanbaidu.com)。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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