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五一”临近,正是外出踏春旅游的好时节。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假日外出旅游时,要保障好人身财产安全,防备旅游公司各类消费陷阱。
出游前,消费者报名时应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要仔细看是否标注了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等内容。同时,对于网购旅游产品也要多加留意,要尽量选择较知名的在线旅游网站,认真查看网站公布的行程安排、费用所含项目、自费活动等相关信息,注意保留相关凭证,留意网站指定的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关旅游资质。
对于五花八门的旅游广告宣传要核实真实性。核实旅游广告中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信息,对于缺少上述内容的广告,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仔细查看旅游合同,谨记,合同是各方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消费者需仔细查看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和旅游行程安排以及是否有自费旅游项目,查清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各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和交纳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等要了然于心。
此外,要注意出行安全和食品安全。消费者选择自助出行的话,应根据景区指示牌游玩,切勿进入景区尚未开放领域,要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恶劣天气条件下出游。对于一些有一定风险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状况谨慎选择。自驾游时应带好随身证件,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旅游时,应选择管理有序的地点就餐,要注意查看餐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合法资质,查看有无明码标价。
同时,外出旅游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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