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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天地
消费提示
2016年4月19日,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兴化市时代嘉园小区一住宅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住宅为未装修毛坯房,西侧一房间内有电脑12台,连同当事人张某在内的8个年轻人正利用旺旺宝贝在某网络平台上从事虚假刷单活动。
经查,当事人张某借用亲友的身份证号一次性申请注册了数十个QQ号,加入专门用于网上刷单的QQ群。通过该QQ群接到业务后,张某再将任务分派给雇用的人员,利用注册的旺旺宝贝进行刷单。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为降低成本,从事刷单的经营者大多租用未装修的住宅来经营,雇用的对象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针对这一特征,执法人员通过采取在各小区门口蹲守、逐户排查的方式查处第一起非法从事网上刷单的案件后,逐步掌握了该刷单圈中的相关情况。后来,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交代,结合在电信部门查询的情况,又连续查处了两起专门从事网上刷单案件。
执法人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购榴莲干引发消费纠纷
去年11月,广东省新兴县太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榴莲干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最终获赔500元。
11月9日,潘女士在天猫商城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包价值33.8元的榴莲干,标注的注册地址为新兴县新城镇某食品公司。该产品宣传内容为榴莲果肉营养丰富,有“水果之王”美称,可强身健体、健脾补气、补肾壮阳、温暖身体,属滋补有益的水果。潘女士认为该宣传为虚假宣传,遂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该店赔偿500元。
太平工商所接到县局投诉登记单后十分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确认投诉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和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赔偿潘女士500元,并于当日将赔偿款汇入其支付宝账户,同时将在天猫商城旗舰店上经营的榴莲干产品下线并清理。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电话致谢工商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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