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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阳泉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6】39号)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推进“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理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明显低于上一年度,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比例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坚决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先照后证”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四、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并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 性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以下“无证经营”行为:对未依法取得审批许可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许可经营事项(项目)经营活动的;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为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为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责任。 (四)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六)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重点工作 (一)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储售煤场、售煤点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经销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集贸(专业)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七)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2017年7月12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要对照“两个监管清单”的职责分工要求,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以及行为主管部门一管到底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7年7-11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不作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四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2月)。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大要案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查无”工作整治情况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宣传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经营者有序、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等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则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时反馈进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每季度30日前将本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底报全年工作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送情况汇总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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