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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和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配合财政建立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督国库集中单位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
3.负责根据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拨付。
4.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定期与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核对账务,汇总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报表信息。
5.负责依法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做好会计资料和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6.负责及时与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等事宜。
二、服务事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阳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04]116号)
3、《阳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阳财库[2004]529号)
4、《阳泉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阳财库[2015]2号)
5、《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办理集中支付及代管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库[2016]2号)
6、《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阳财便库[2016]16号)
7、《阳泉市财政局关于部门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阳财预〔2015〕3号)
8、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财政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预〔2015〕64号)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9、阳泉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文件。
10、《阳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阳财行[2014]269号)
11、《阳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阳财行[2014]297号)
12、《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阳办发[2014]19号)
13、《阳泉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阳财库[2013]40号)
14、国家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纳入阳泉市市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前各单位须填写《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财务联系人)推荐表》和《单位预留印鉴、签字及审批权限表》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备案;
2、提交的支付申请应在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批复的计划额度之内;
3、提交的支付申请应审批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印章清晰、用途明确、填制规范。
五、申请材料:
1、基本资料:
(1)预算单位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份,非预算单位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二份;
(2)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符合国家法规的发票(或收据)及相关明细;
(3)追加预算文件复印件。
2、工资支出。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在首次支付工资时提供与银行签署的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3、货物、服务采购支出。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供货合同)。
4、工程采购支出。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施工合同或购货合同;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需提供政府或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实行公开采购招标方式的,需提供中标供货合同;
(2)预付工程款还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和经预算单位审核过的工程进度表;
(3)支付设备、材料款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5、经常性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汽车燃料费、公用取暖费、临时工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上缴总工会会费、上缴残疾人保障金、非工资统发单位人员工资及代扣个人所得税、其他税金等,只需要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如申请书中支付内容与收款单位不符的,需提供相关支付依据。
6、会议费支出:除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外,所附支持文件包括: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7、培训费支出:除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外,所附支持文件包括: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8、公务接待费支出:除提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外,所附支持文件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税务发票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工作流程:
(一)直接支付业务工作流程
1、基层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已批复的资金用款申请计划额度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直接支付,打印《阳泉市市级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加盖预留印章或履行签字手续,并附上支付凭据一起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非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由下达指标文件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代为录入《阳泉市市级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财务印鉴或收款单位财务印章,经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批签字并加盖科室印鉴后,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预算单位可以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以及经财政批准的特殊专项,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同级预算或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如确属所属下级单位承担主管部门工作任务或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等,需填报《预算单位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申请书》,经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后,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受理组收到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纸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后,核对网上支付信息,审核相关支付凭据,按程序审签,并留存相关附件,转交支付岗复审。
3、支付组复审《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达会计组。会计组核对无误后分别加盖国库科和中心预留印章,返回支付组。支付组登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每笔相关要素及金额后、与人行、代理银行办理交接手续,由银行办理资金支出。
4、代理银行依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过审核、校验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办理资金支付后,将加盖银行受理专用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入账通知书联)返回支付组。
5、人行中心支行每日根据支付中心传输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及代理银行传输的支付清算明细,与划款凭证核对一致后,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相关单据返还回支付组。
6、每日下午,支付组接收代理银行受理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人行盖章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及划款凭证,进行核对整理及按时清算后,一起交存会计组记账。3个工作日后,预算单位到支付组领取银行返回的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银行付款和财政拨入款项的记账依据。
7、每月初,会计组与人行、代理银行核对支出数、额度余额数后,为预算单位打印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对账单,预算单位据此进行对账。
8、因收款帐号、名称等录入错误而发生退款,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进行冲退并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查询集中支付系统额度余额,在确认额度余额恢复后重新申请支付(不须再提供支出凭据)。
9、根据银行的清算规定,正常情况下,直接支付申请书在工作日上午10:00前送至支付中心的,可当天办理支付,10:00以后报送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二)、授权支付业务工作流程
1、支付组每日上午根据国库科批复下达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行、代理银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别加盖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印鉴,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通知单》核对后,向人行传输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
2、代理银行收到支付中心传送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基层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进行电子确认,将加盖受理印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返回相关基层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接收到代理银行返回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与财政审批的纸质用款计划申请单核对一致后作为记账依据记账。
4、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及资金支付的需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受理授权支付业务,人行中心支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额度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凭证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5、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款项退回时,代理银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申请冲退《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受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开具退款凭证(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并将款项退回人行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人行中心支行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七、注意事项:
1、直接支付申请书内容填写规范。预算单位录入直接支付申请书时,“摘要”栏要简明扼要的注明支付内容或支付事项,但不能笼统填成“什么款”,常见错误写法:“报销款、提现、商品和服务支出、提工作费、零星支出”。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要准确、清楚,不能简写,要有具体的地域或银行(分理处、支行)名称。金额要核对无误,准确填写,避免录入错误导致退款。
2、单位签章手续要齐全。预算单位签字盖章要和预留支付中心的《单位预留印鉴、签字及审批权限表》保持一致,申请书送达人员应是已备案的财务人员或财务联系人员,其他人员办理业务,中心不予受理,以确保单位资金使用安全。
3、纸质直接支付申请要与支付系统信息保持一致。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前,应当对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要确保向支付中心提交的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与支付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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