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现将营业执照换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5年10月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8年1月1日前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二、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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