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新闻
工作动态
近期文件
9月1日起,新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我市范围内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释放了场地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场所空间,降低了群众办事创业成本。通过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了准入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9-11月份,全市按照申报制登记市场主体3529户,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9%。
新修订的《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进:一是实行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只需填写申报承诺表,工商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二是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申报承诺登记;三是对设立“禁设区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设立禁止开办企业的“禁设区域”,在方便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