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引深“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 “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五个更加”和“五增五创”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为目标,突出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重点农资商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领导组。
组长:贺福锁(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市场科全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对县局、分局“红盾护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工作情况。
各县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红盾护农”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
1、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局、分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五个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一要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二要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作为检查重点;三要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四要突出重要农时,在春耕春播(夏播、秋种)时节,积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
2、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各县局、分局要在年检、验照时机,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或挂靠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等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3、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各县局、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适时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和消费提示、警示。
4、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要鼓励、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畅通农资流通“绿色渠道”;要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5、严肃查处农资经销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各县局、分局要严厉查处借“农资下乡”、“科技讲座”、“厂家试销(直销)”名义,销售假劣或渠道不明农资商品的行为;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肥料的违法行为。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和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
6、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各县局、分局要继续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八进”活动,建立、完善“一会两站”;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红盾护农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识假辨劣基本知识,宣传农资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三农服务站”的作用,指导、鼓励农民主动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及时受理、处理农民消费纠纷;要及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篇布局之年,是我市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转型发展的第一年。目前,我市正遭受干旱等到不利气候影响,夺取今年农业丰收面临很多困难。因此,各县局、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2011红盾护农”行动列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查处各类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市场的稳定。此项工作将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
2、明确任务,履行职责。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细划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工商所“红盾护农小分队”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力度,落实“六查六看”,切实提高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效能;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长效监管制度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对农资经营企业定期走访、检查,促进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为广大农民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买农资的放心环境。
各县局、分局要分别于4月25日、8月25日、11月15日前,将“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场科。农资市场监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