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
阳泉市工商局
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要坚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主动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资市场秩序健康运行。现将我市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各县局、分局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要始终保持对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2)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效、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
(4)制作发布违法农资广告,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
3、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各县局、分局要根据本辖区农资市场实际,制定农资商品质量抽检计划,为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做好准备。市局负责对全市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抽检结果将由市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流处理。各县局、分局要在 2个月内将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以及对经营不合格农资的经营者的查处情况上报市局市场科,抽检信息将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各县局、分局要按照总局“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抓好数据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工商所做好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夯实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基础。各县局、分局要按照季报、年报要求,及时报送经营主体、商品信息和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数据。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局、分局报送农资市场监管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
为保证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县局、分局要准确把握总局、省局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农资市场形势,切实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树立法治思维,搞好协调配合,努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局、分局要认真学习把握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农资市场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问题导向。要根据历年农资市场监管经验、农资质量抽检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线索,认真分析、梳理本辖区农资市场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定“发力点”。
3、突出监管重点。要在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商品,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树立法治思维。一是要按照政府公布的权利清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公正严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5、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局、分局要继续加强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附件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晋工商市字【2015】16号)
附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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