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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加强对有经营异常记录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根据《山西省工商局2017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局决定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定项抽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7日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定向抽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定向抽查实施方案>》(晋工商办字[2017]13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有经营异常记录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市工商局决定对全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开展定项抽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项目名称: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定向抽查
二、抽查对象: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三、抽查范围:全市
四、抽查比例:按照省局确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抽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为主,书面检查、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为辅助进行。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
六、“双随机”方法:省工商局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按行政区域划分制成抽查对象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及时将名单下发至平定、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局、分局迅速组织开展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检查任务。
为保证监管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检查。
七、检查内容:按照“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的要求,根据本级本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内容,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八、实施时间:2017年6月7日至7月25日
九、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透明。在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时要公开透明,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参加。完成抽取工作后,要及时将随机情况报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备查。
(二)认真准备。(1)实施抽查的部门要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查询随机检查市场主体近期的投诉举报情况,并通知随机的检查人员。
(2)检查人员要查询被检查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可以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和账簿、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严格程序。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填写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市场主体经营不规范时,要当场进行纠正;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做好检查结果运用。(1)检查人员要综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等对被检查市场主体逐户出具检查意见。检查意见有:“未发现异常”“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等情形。
(2)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要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
(3)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录入”模块进行公示。同时,将检查表、证据材料等及时归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将档案移交相关执法人员。
平定、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抽查情况和问题及建议报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工作进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 系 人:赵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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