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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7-06-13 17:27 监管科
张志岗(阳泉市城区纬通广告制作中心)等345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张志岗(阳泉市城区纬通广告制作中心)等345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5年度年报。阳泉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和阳泉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提请本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张志岗(阳泉市城区纬通广告制作中心)等3458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靳志钢 王芳 联系电话:0353—2010335
附:张志岗(阳泉市城区纬通广告制作中心)等345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2017年6月13日
上一条:
关于阳泉中熙经贸有限公司等 482户企业或分支机构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下一条: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关于拟吊销“阳泉中熙经贸有限公司”等492户企业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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