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经查,阳泉市瑞鑫缘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阳泉市瑞鑫缘农业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见阳泉市红盾网。网址:www.www.nanbaidu.com)。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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