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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工商企监字[2017]177号
平定县、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工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和《山西省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工商局开展工商监管事项全覆盖的“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涵盖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信息的工商监管事项全覆盖的“双随机”抽查,并制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1日
阳泉市工商局开展工商监管事项全覆盖的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全市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比例:已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报并公示的企业总数的3%;已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报并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已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报并公示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3%。
三、检查内容:本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表》附后。
四、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为主,书面检查、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为辅进行。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检查。
五、“双随机”方法:省工商局将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分别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管辖区域划分制成检查对象数据库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各市级工商局,市工商局及时将名单下发各县局、分局。各县局、分局接收检查对象数据库,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检查任务(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时,抽查对象的随机比例应选为100%)。
六、实施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开展抽查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是国务院、省政府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明确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谋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作为,甘当主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辖区的抽查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此次双随机抽查涵盖所有工商业务职能,是监管事项的“全覆盖”,涉及的业务知识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随机检查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要明确各抽查事项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文书格式等,明确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方式和问题线索的移转方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在抽查的实施中进一步强化宣传,充分体现“双随机”抽查对提高企业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抽查效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抽查专项经费,积极推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抽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确保抽查检查的效果。
(五)做好检查结果运用,及时上报情况。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录入”模块进行公示。同时,将检查表、证据材料等及时归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将档案移交相关执法人员。
各县局、分局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工作进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 系 人:赵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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