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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工商合字[2017]183号
平定县、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省局年度合同工作安排,市工商局决定在2017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对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二、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已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抽查方式
1、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进行,各县局、分局自行确定抽查企业的数量和名单,抽查总数不低于公示企业数的5%。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示企业是否存在合同失信行为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载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表。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以及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抽查工作,切实保证标准、体现质量。在抽查中发现公示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公示机关核实无误,应撤销其公示资格;若发现企业有一般违规行为,应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公示机关撤销其公示资格。
2、加强宣传。今年是我省《办法》贯彻执行的第一年,也是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行应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软件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第一年,还是对省、市、县三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历年来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面建立信用档案的第一年,各单位要以抽查为契机,向企业进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宣传和指导,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3、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精心组织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按时完成。9月20日前,将“守合同重信用”专项总结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表报市工商局合同科。
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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